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(2020年修正)对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烟(含电子烟)侵害的相关规定:
家庭保护责任——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、唆使未成年人吸烟(含电子烟)。
执法机关保护责任——学校、幼儿园周边不允许设置烟(含电子烟)、酒、彩票销售网点。
经营者保护责任——经营者严禁向未成年人售烟(含电子烟),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,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。
公众保护责任——任何人不得在学校、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(含电子烟)。
根据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(CDC)的分析:少年儿童大脑的某些部分仍处于发育阶段,多项研究充分表明,青春期吸烟(含电子烟)会增加患后期精神疾病和认知障碍的风险。尼古丁在很大程度上会影响负责注意力、记忆力、学习能力和大脑可塑性的大脑区域的发展。
我们是有思维的生命,我们必须以同等的敬畏来尊敬其他生命,而不仅仅限于自我小圈子或狭隘的私利主义,我们要明白:他们渴望健康发展的意愿,应该得到保护和尊重。
“老吾老,以及人之老;幼吾幼,以及人之幼”是孟子对大同社会的美好愿望。这句话描绘了这样一种社会状态:在赡养孝敬自己的长辈时没有忘记其他与自己没有亲缘关系的老人,在抚养教育自己的小孩时没有忘记其他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的小孩。我们在此呼吁:无烟中国,人人都是创造者,人人也都是受益者,如果你希望你的孩子远离烟(含电子烟);那么,请先让你的烟(含电子烟)远离孩子们,把爱和守护悄悄传递。